一、机动车撞到人保险赔不赔
当发生驾驶过程中撞击他人事件后,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立刻靠边停车,对碰撞所导致的对方人身伤害进行初步鉴定和观察,同时迅速前往交通队寻求警方帮助,并妥善维护现场秩序等待后续交警处理。
如若对方的身体状况仅为轻度损伤,可待交通队的专业人士到达现场后再进行具体的处理方案商讨;而倘若对方的伤势较为严重,则应毫不迟疑地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接受紧急救治。在此期间,尽可能维持现场状态不变,因为根据现行交通法规,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现场原貌的行为将被视为全责方,这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整,此时应当在现场明显标记出车辆及行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位置。在交通队完成现场勘查以及受伤人员的安置工作之后,驾驶员有充足的时间向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只需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机动车撞到人责任划分谁负责
(1)若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之间产生交通事故,而在此过程中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并无任何过错,那么应由机动车一方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有确凿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事出有因,则可依据其过失程度适当地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担的赔付责任;
(3)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行为,那么也只是需要承担总赔偿额不足1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驾驶过程中遭遇撞击事件,作为驾驶员的首要职责便是立即将车辆停止运行,对对方人员进行细致的伤情检查,同时应当立即拨打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电话进行报警,等候相关执法人员的到来并展开后续的调查以及责任认定工作。对于受伤程度较轻微者,可以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后再行安排治疗事宜;而针对受伤较为严重者,则必须毫不迟疑地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与此同时,驾驶员还需要确保现场原貌未遭任何破坏或者改变,擅自做主变动现场结构或情形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若由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现场环境以配合应急救援行动,驾驶员也应该清楚地标识出事故发生时车辆与行人所处的确切位置。在交警完成现场勘查工作之后,驾驶员务必于48小时内向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