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部分,身为保险从业者,我们承担着通知投保人和明确说明此类条款的重要职责。在签订相关合同文件之际,理应以醒目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对那些可能对投保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条款内容进行标注和提醒,使投保人能够准确、清晰地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
此外,我们还需采取书面或口头两种形式,向投保人详细阐述这些免责条款的全部细节及其内涵,并确保每位投保人均能深入理解并掌握其含义。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保险法如实告知条款有哪些
针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这部分,作为保险人,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时,就这些可能会对投保人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内容,采用引人注目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让投保人能够清晰明了地理解这些内容。
同时,我们也需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两种方式,明确告知投保人这些免责条款的所有细节及内容,并且确保投保人都能充分理解其含义。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作为全面提供保险服务的行业精英,我们有责任向广大投保人,明确、详尽地阐释保险合同之中的免责条款。在签署合同时,我们应采用清晰明了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对关键条款进行显著标识,以确保每一位投保人都能够深入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对免责条款的详细内容以及其所蕴含的意义进行深度解读,从而确保每一位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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