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必须买的保险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全面地理解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它是一种独特且具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行为,主要涉及并发生于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之中。在被保险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之前,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与之对应的保险费用。如果因为被保险人在财产保全申请操作过程中的不当或疏忽,导致了被申请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法院已经公示且生效的判决结果中所明确的损失金额,对被申请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打官司必须得打借条吗
在法律诉讼中,并不必然需要提交借据作为证据。证据的形式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鉴于此,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各项诉求,均需尽速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论点。在此背景下,若借款事件可以采用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借据便并非是唯一的证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广泛应用的商业保险,其涵盖了诸多关键环节。在投保过程中,被保险人必须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保费。倘若由于被保险人在操作过程中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被申请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根据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将会依照该判决中所明确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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