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诉讼程序详尽说明:
首先,请您备妥民事起诉状,其中需包含原、被告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详细情况,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充足的理由证明文件。
其次,请前往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提起诉讼,并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
第三步,在立案之时,您需上缴两份民事诉状以及两套证据的复印件。
第四步,立案庭在审核完毕之后,将会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五步,请将已缴纳费用的收据与相关材料提交至法院立案庭,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第六步,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进行立案处理,并安排开庭日期,同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送达被告方,待被告方收到材料后,法院会通知具体的开庭时间,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开庭传票。
第七步,在开庭之前,原、被告双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调解。若在开庭过程中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将进入判决阶段,最终将发出《民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高速交通事故法律怎么判
当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事故责任所在。若为机动车辆与他车或行人于高速路上发生碰撞意外,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理应先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若机动车负有责任,然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完成赔付义务,抑或是机动车无责,那么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部分,便需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处理:若为两辆机动车间的事故,且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摊责任。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事故,除非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否则机动车一方至少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首先需要准备齐全的起诉状以及原告与被告双方的相关资料、明确的诉讼请求及相应的证明文件;之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这些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在递交诉状和相关证据复印件的同时,还应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提供收款收据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核实无误后便会正式立案受理,并为案件安排开庭日期。在开庭之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会依法作出判决,并向各方当事人发送《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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