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不赔外卖车辆的租车费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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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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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租赁汽车费用需依据合同规定和事故情况。若合同明确涵盖租车费用理赔且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则保险公司需全额支付。若合同未明确租车费用赔偿,则保险公司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保险公司赔不赔外卖车辆的租车费

一、保险公司赔不赔外卖车辆的租车费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支付租赁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问题,需要根据各个保险合同中的详细规定以及引发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倘若保险合同明确涵盖了对租车费用的理赔责任,同时事故又在保险条款所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便有义务全额支付由此事件导致的租车费用;

然而,若保险合同中并无清晰地阐述或列出有关租车费用的赔偿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将无法为此次事故支付任何租车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给付保险金。但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对损失承担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保没有合理理由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说明,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保险公司赔拖车费停车费

据相关法规规定,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理赔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保险公司对于租用汽车费用的赔偿责任,具体判定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文细则以及所发生的事故实际状况。倘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对租车费用进行赔偿的条款,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全部的赔偿额。反之,如果保险合同并没有针对租车费用的赔偿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保险公司也没有义务来支付此类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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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
《物权法》
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汽车的使用权归车主,但是必须在使用过后交给质权人保管。
(二)车辆质押的特点
1、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急,通常都是急需资金周转,所以要求借贷手续尽量快;
2、借款周期短,利率较高;
3、车辆质押率一般在70%左右;
4、借贷机构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管或存放相应车辆,一般需要24小时派人看管,为了防止车辆损坏,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
5、在办理车辆质押手续,借贷机构一般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扣押;
6、在实践中,有些民间的借贷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借款人同时签订空白的车辆买卖合同,有的借贷机构还要求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处置车辆、代收车款、将代收的车款代为偿还借款等(《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
7、一旦发生逾期的情况,出借人会在
第一时间将车辆进行处置(这种处置可能是一些正规渠道或非正规渠道)。
质押车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一)质押车辆转让
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出质人将车辆出卖的风险在法律程序上来看,操作起来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权利归属
若质押合同未到期,而债权人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而发生了纠纷。那么现在质押物应该归谁?
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权人没有权利处分该财产。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则质押物归第三人,否则仍然归质押人。
(三)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适用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观条件,即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存在恶意的想法,如侵占、非法受让等主观心理。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客观要件。即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已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后,并未支付合理的对价,即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外,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没有登记,不需要登记的没有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转让的行为还没有完成。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车辆质押权人可以出卖车辆吗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质押权人可以出卖车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
《物权法》
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汽车的使用权归车主,但是必须在使用过后交给质权人保管。
(二)车辆质押的特点
1、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急,通常都是急需资金周转,所以要求借贷手续尽量快;
2、借款周期短,利率较高;
3、车辆质押率一般在70%左右;
4、借贷机构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管或存放相应车辆,一般需要24小时派人看管,为了防止车辆损坏,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
5、在办理车辆质押手续,借贷机构一般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扣押;
6、在实践中,有些民间的借贷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借款人同时签订空白的车辆买卖合同,有的借贷机构还要求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处置车辆、代收车款、将代收的车款代为偿还借款等(《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
7、一旦发生逾期的情况,出借人会在
第一时间将车辆进行处置(这种处置可能是一些正规渠道或非正规渠道)。
质押车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一)质押车辆转让
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出质人将车辆出卖的风险在法律程序上来看,操作起来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权利归属
若质押合同未到期,而债权人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而发生了纠纷。那么现在质押物应该归谁?
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权人没有权利处分该财产。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则质押物归第三人,否则仍然归质押人。
(三)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适用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观条件,即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存在恶意的想法,如侵占、非法受让等主观心理。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客观要件。即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已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后,并未支付合理的对价,即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外,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没有登记,不需要登记的没有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转让的行为还没有完成。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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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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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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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底盘号: ;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龙岩车辆买卖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底盘号: ;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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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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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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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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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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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车辆买卖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泰安车辆买卖合同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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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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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底盘号: ;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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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车辆买卖合同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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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底盘号: ;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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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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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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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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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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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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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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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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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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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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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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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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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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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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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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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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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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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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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上牌车辆能否买卖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未上牌车辆能否买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个人未上牌车辆能否买卖
可以,直接去车管所办理转卖手续。如果没申请拍照,那你们就直接一手钱一手车,前提是全款买车。
所需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
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窗体顶端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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