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有关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阐述的规范。
根据这个法律依据,对侵占罪进行查处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涉案金额标准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水平。而对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数量,这需要由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地区的实际状况来制定和确定,并在法定范围之内。
至于上海市在此方面的具体执行标准,有必要查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是其他规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作为一种在刑法范畴内的特殊案件类型,其立案标准在全国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并且这些数据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律师寻求最新的权威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上海市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必须以正当、善意且合法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他人财产;
其次,行为人必须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受害者;
最后,侵占的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两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上海市对侵犯财产罪进行刑事立案打击所采用的主要标准,是犯罪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地域及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刑事立案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取最新的、具有权威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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