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诈骗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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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并非直接诈骗案,但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紧密相关。该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如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等。这些行为为诈骗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助长了犯罪活动。因此,帮信罪虽非直接诈骗,但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帮信罪是诈骗案吗

一、帮信罪是诈骗案吗

“帮信罪”,又被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种罪名并不是直接涉及到诈骗案件本身,然而却与诈骗犯罪行为有着密切联系。它指代的是行为人在知晓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时,仍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是进行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辅助服务的行为。这类行动实则为诸如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是诈骗罪的附属罪吗

帮信罪与诈骗罪虽同属刑事犯罪范畴,但并非同一性质的罪行。帮信罪,也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行为特征与诈骗罪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帮信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亦可由个人构成,而诈骗罪仅限于自然人;

其次,帮信罪的主观心态通常是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以此为前提提供协助以获取相应报酬;而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则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此外,在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上,二者亦有显著差别。

最后,诈骗罪属于侵财型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则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类型。当提供“两卡”的行为实际损害了特定法益时,可能会被判定为同时触犯上述两种罪行;反之,若所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则不宜被视为诈骗罪的共犯

至于一般的协助行为,例如提供场所或资金支持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然而,帮信罪的协助行为,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领域。在此范围内,可能出现两种罪行的竞合现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虽然并非直击诈骗实施的案件类型,但与诸如诈骗等众多犯罪活动紧密相连。这一罪行特指的是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辅助性的服务,例如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等等。这些行为无疑为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进一步加剧了犯罪活动的猖獗程度。因此,尽管帮信罪并非直接涉及到诈骗行为本身,但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样不容忽视,具有极其严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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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柴某的陈述及证人韩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史某向被害人柴某做出了虚假承诺,答应帮助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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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帮助犯也就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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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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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帮他人骗签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别人名字签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决定。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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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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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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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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