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犯罪相关的证据体系通常包含却不仅局限于以下方面内容:有关受贿金额的确切资料(例如详细的转账记录及书面收据);涉及行贿与受贿双方个人陈述即口供;来自其他知情者的有力证词;客观的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辅助;邮件或者短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的往来纪录;对受贿事件发生的具体背景环境及实施者目的动机进行详细的阐述分析;
最后,还包括与受贿有关的各项财物或其照片的实物展示等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证据需要相互衔接并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效地证明受贿行为确实存在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数额标准怎么界定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的确立标准如下:如索取或收取贿赂金额在人民币伍仟元至两万元之间的,便归属为"数额较大"范畴;若实际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拾万元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对于涉嫌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调查和指控非国家公职人员犯有受贿罪时,所需的证据要素须涵盖以下内容:受贿金额的确凿数据、被告方与行贿者双方的详细陈述、可靠的证人证词、相关的录音录像材料、往来信件的截屏、对事件背景的深入剖析以及对犯罪动机的详尽阐述,同时还需要提供受贿财物的实物展示。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紧密相连,构成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从而有力地证实受贿行为确实发生且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