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上海市对于涉及到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罪行的处理方式,是遵循着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事。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当驾驶员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将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可以处以相应的拘役惩罚,同时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如果由于醉酒驾车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其程度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当事人将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刑事打击,这其中就包含了有期徒刑在内的各种刑罚种类。当然,具体的刑期裁量,将会考虑到犯罪的情节轻重、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上海醉酒交通肇事罪判刑多少年
若行为人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死亡或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害的,则应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如负责交通运输事务的人员在实施事故行为后逃逸或是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者,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另外,如果行为人因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就应接受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中国大陆地区,关于酒后驾车触犯刑事责任的规定与处罚标准秉持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133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均被归类为“危险驾驶罪”,面临着拘留和罚款的严厉惩戒。若醉驾行为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则会构成更加严重的“交通肇事罪”,进而更有可能被判处长期的有期徒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端正的态度、诚恳的悔悟等多个因素,并通过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