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患疾病类别,并非决定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唯一考量因素。此类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他们是否有可能在被追诉、被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试图逃脱法律的追究,是否有可能在询问相关证人及获取和销毁证据方面制造障碍,甚至是否仍然存在潜在的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疾病状况确实对上述因素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法院或检察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便有可能会考虑批准取保候审。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或重症,以至于其无法顺利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捕,或者其对社会构成的威胁程度相对较低时,取保候审的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些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其罪行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对于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如果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独立生活时,或者是其处于孕育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对其执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事宜,须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健康状况,并结合考量其能否逃避司法追究、是否有扰乱证据收集、重新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将给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倘若疾病对上述各方面因素产生负面影响,则法院或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考虑批准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取保候审之优待。举例而言,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病或是处于发病期之重症病患而言,鉴于他们难以逃避司法追捕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将会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