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在面临婚姻解体之际,涉及到的夫妻共有房地产,若是彼此皆欲主张所有权,那么可通过竞拍方式来获取,并以此支付给另一半相应的补偿。若夫妇二人皆不愿保留房产,则选择将其出售,再对所得拍卖款项进行划分。倘若仅有其中一位配偶意愿取得房产,那么双方便需携手共议,以此确定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诉讼期间,涉及到房产分配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竞争以决定同属财产的归属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双方均不愿意保留该房产,那么可以选择将其出售,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均分配。然而,如果仅有一方希望保留该房产,那么需要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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