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未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上浮或下调均在20%范围内调整;而当实际收费低于2,000元时,则按照该费用进行收取。
(二)针对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将根据争议标的的价值,按照以下费率进行分阶段累加收费:
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同样,上浮或下调均在20%范围内调整;若累计收费低于2,000元,则按照该费用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如需增加反诉内容的案件,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则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在中国的上海地区,被逮捕后的人身自由保护措施,主要基于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
其中,取保候审制度便是该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广泛的情况,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足浴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等。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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