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保险能更改受益人吗怎么办
身故保险合同的收益承受人,通常指的就是在人身保险合股中的当事人,他们会接收来自于保险合同的利益。而这个收益承受人则是由被保人来亲自指定,并将其明确记录在保险合同之中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受益人一般可以选择自己的配偶、父母或是孩子,甚至包括祖父母等亲人作为受益对象,然而,法律方面却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法定受益人。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收益承受人是允许进行更改的,而欲更改保险受益人的过程,首先便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进行通知,若无书面通知,那么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向原先所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在收到关于变更收益承受人的通知之后,保险公司将会对保险单进行相应的批注处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人,都必须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表示同意。若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
另外,如果受益人是多个人的话,那么在进行变更时还需要注明每一个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以及受益份额等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修改变更保险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起诉后联系不上被告会直接判决吗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无法与被告取得直接联系时,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司法裁决。假如被告因为合理原因未能出席庭审、提交了合理的回避申请,或是需要获取新的证人证言、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等,在此情形下,法院有权利给予延后开庭时间的处理。然而,若不具备上述任何情况,法院对于必须到场的被告,经过两次标准传票的正式召唤,而被告依然未履行义务无故缺席的话,此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即拘传。对于那些无可辩解的理由恶意拒绝出席法庭的行为,法院将可能根据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总之,对于法院联系不到被告会如何判决这个问题,我们会结合实际案情作出深思熟虑的决策,尽我所能遵循公正、全面且严谨的司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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