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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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立案的基本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条件确保了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基础。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1、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必须系与本案具备直接利害关联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特定组织。此意表明,作为原告,其必须具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履行能力;同时,原告之民事权益须遭受侵犯,或者与他人产生民事权益争端,以至于需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原告须与待审理的案件之间存在法律层面的利害相关性。

2、在阐述诉讼请求时,原告必须明确被告方。值得注意的是,除特殊情况之外,原告提起诉讼须详细指明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产生民事权益争议之人。若无法使被告明确、具体化,则诉讼程序将难以推进,法院亦难以对此类案件展开实质性的审理工作。

3、除了原则性的诉讼请求之外,原告还应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和充分的理由。在起诉状中,原告必须陈述为求法律援助采取的行动及相关事实问题;同时,针对被告的实质性权利请求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理由,皆应详尽并完整地阐述于“起诉状”之中。

4、最后,诉讼请求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领域之内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内。换句话说,原告所提起的诉讼,其主导权必须在于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权的范畴之上;同时,该案件管辖权也必须符合受诉法院的规定,否则,各级人民法院将无法替代案件进行深入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请您务必留意,最长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在常规的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审判时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然而如若出现特殊状况且经院长批准,还可以适度延长时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案件被正式受理直至开庭审判,原则上来讲,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惑或困扰,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前往立案庭进行详细咨询。因为有时候,可能由于您提交的证据并不齐全引起无法顺利立案,而法院接受相关材料并不等同于已经同意立案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开展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可立案:首先,原告必须与事涉争议具有直接而实质性的利害关连;其次,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被告方;再次,诉讼请求及相应事实、理由皆须具体详细;此外,该诉讼事项还需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权限范围之内,且应由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以上各项条件共同确保了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为后续案件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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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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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材料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立案材料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流程立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流程立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程序立案是怎样的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民事诉讼要如何去法院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要如何去法院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如何去立案
1、去哪里的立案
(1)地域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管辖。针对合同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管辖。针对侵权案件,还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来管辖。所以,你必须到一个有管辖权的去立案,才会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阳区,就应该由北京朝阳区的来管辖。
(2)级别管辖。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区、县一级的基层管辖。如果案件标的额很大,如超过5000万,就应当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来受理,而不是区县的基层受理。
去该的立案庭或者派出法庭立案基层一般都设有派出法庭,有的地方由的立案庭统一立案,然后分到下面法庭审理,有的地方则分散到各法庭立案,最好事先打电话咨询相应。
2、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民事状。应当写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致送、原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注意事项:原被告身份信息如果是自然人,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可以是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准确的名称(以登记名称为准)、地址(注册登记地址,如果实际营业地与登记地址不一致,应同时写明实际营业地,便于送达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联系方式。诉状应提交多份,留一份,每个被告一份由发给被告,原告自已也应当保留一份。
(2)当事人身份信息及委托手续。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工商局网站查询的企业信息打印件。如果委托其他公民代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证据复印件。总的原则是诉状所涉及的人、事、物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据复印件应提交多份,一份,每个被告一份由发给被告,原告自己留存原件开庭时质证。
(4)管辖证据。如果上述当事人身份信息、基本证据能够包括管辖证据,则无须单独提交。如果不包括则应当另行提交。比如口头借款合同,要由被告住所地的管辖。那么获得被告的户籍登记地址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是管辖证据。
(5)再次证据。针对以前过的案件,比如离婚案件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行等。
3、立案程序如何
取排队号——递交立案材料——审查不合格——修改——审查合格——编立案号——填写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去交费窗口或者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换领人民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将票据存档联交给立案法官——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这只是一般的程序,具体到各个或者各个的不同法庭、不同法官做有所不同。
立案之后的事情立案成功后,立案的或者法庭会在三日内将案件分到具体审判人员手中。书记员会给被告送达状、给予15天的答辩期等,确定开庭时间后,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身份证件和证据原件,具体什么时候通知开庭,北京朝阳一般是20-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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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公益诉讼的特点公益诉讼有以下特点: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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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需要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和第九十四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和第九十五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可以得出,调解的程序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
二、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与立案调解有什么区别立案调解,又称民事案件速裁,是人民的立案庭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立案调解工作由人民的立案庭负责。立案调解将简易民事案件化解于立案阶段,其前提是民事纠纷已经立案,调解案件的人员是人民立案庭的法官,立案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继续审理。立案调解与诉前调解的功能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但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一是调解纠纷的性质不同。立案调解是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人民调解。二是调解对象不同。立案调解的对象是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对象是当事人虽向人民提讼,但人民并未立案受理,而是转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调解的矛盾纠纷。三是主持调解的人员不同。立案调解是由人民立案庭的法官组织进行的,诉前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人民调解员主持的。四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立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案后还能走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立案后还能走民事诉讼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自诉案件中,有一类特殊情形,即公诉转自诉案件。在公诉过程中,有四种情形不:法定不、酌定不、证据不足不、附条件不。一般情况对于第三种证据不足不的情形,转化为自诉案件时,即使民事诉讼审判后,当检察院发现有新的证据,符合条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个犯罪份子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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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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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的立案时间有什么规定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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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
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
1、受理是指: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四、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立案后怎么做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展开全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立案后几天给被告下传票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立案后几天给被告下传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后几天给被告下传票
立案后,几天会发传票给被告人
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2、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4、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6、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三天向您送达开庭传票。
7、《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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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是包括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程序适格以及管辖范围合法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的案件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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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法应该如何确定立案地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时为标准,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后者指地域管辖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发生了变更,受诉的管辖权不因此而受到影响。被告是否能查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的证据材料。因此,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跟承办法官联系就好。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副本里有附原告的证据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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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满足一些立案要求。首先,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原告是这个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并且因为这个案件受到了损失或侵害。其次,被告必须明确,法院需要知道被告是谁,以便送达法律文件和进行诉讼程序。此外,原告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告诉法院你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以及为什么你认为自己应该胜诉。最后,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也就是说,这个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并且该案件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这些条件是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进行的基础,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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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一审案件立案之日是指哪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使用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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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被刑事立案起诉了,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提起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的主体
(1)有被害人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的时间
在整个刑事诉讼规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在侦查、审查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协议赔偿旅行完毕的,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审期间才提起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提起方式
一般应当向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4、主张范围
只能主张“物质损失”,没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没有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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