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上市公司,系其发行之股票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自由流动交易。其次,针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存在何种特殊规定?首先,为了增强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在每年内购买、出售贵重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时,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决策通过,且须经过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的赞成票方可生效。其次,为了确保公司治理公正性和有效性,上市公司需要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再者,为确保上市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性,上市公司还应设立首席董事会秘书一职,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同时监管文件资料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同时还需主导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最后,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董事而言,在涉及董事会会议决定内容的企业中,不可参与该决议的投票或代替其他董事进行投票。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时,须将该事项提交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新规是什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累计减持量不得超出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此外,上述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们离职之后的半年内,也不得转让自己手中的本公司股份。当然,若公司章程对此另有专门规定,则须遵循相应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遵循一系列特殊规定开展工作。这些规定涉及到重大财务决策,这些决策必须获得股东大会过半数或2/3以上比例的赞成票方能生效;另外还设定了独立董事制度以确保公正客观的监督和审查;此外,还指派首席董事会秘书对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实行全面监管及跟踪。在投票环节上,关联董事须主动避嫌不参与投票表决;若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即三分之一时,需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并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