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驶入设有交通信号灯调控的交叉路口,准备进行左转弯行驶时,驾驶员需将车体朝向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转动。转弯行车过程中,必须保持开启转向灯这一安全措施,尤其在夜间驾驶时,更要确保打开近光灯以增加视距。至于在那些尚未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行使中的机动车需要礼让直行及步行的行人和车辆优先通过。同时,在与对向行驶车辆同样为右转的情况下,需求遵循“右转车辆礼让左转车辆先行”这条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机动车左转没有动被非机动车撞会怎么样
当涉及到非机动车辆责任方面时,其需承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连带责任.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进行判定。一般来说,道路被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三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必须分道行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下的十字路口实施左转弯时,应向路口中心线的左侧偏移驾驶,并确保其转向灯处于开启状态;当夜间行驶时,还需要增开近光灯进行照明。而对于没有明确指向性方向信号灯设定的路口,左转汽车也需要自觉遵守让行规则,为直行以及行人的通行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对向车辆实施右侧转弯行为时,应该遵循"右转弯车辆需礼让左转弯车辆优先通过"这一原则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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