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轻伤害与重伤害的鉴定标准如下:轻伤害是指出于故意伤害而导致受伤者的人体部分或容颜受害,听觉、视觉乃至其他器官内出现了部分功能障碍,或是其他给个体带来重度痛苦感受的精神破坏性重伤害,其严重等级主要分为轻伤一级及轻伤二级两种情况;而重伤则是因外力作用导致伤残、容貌毁损、失去听力、视力,甚至是丧失其他重要生理机能,或者说对个体的身体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破坏性的其他伤害,这类重伤害的严重等级包含了严重一级以及严重二级两种情况。对于这些伤害状况的判定,必须在法院进行最终判决之前全部完成。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轻重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伤情鉴定需要在事发之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启动。
具体来说,如果受害者存在骨折等伤害情况,那么就需要在这三个月过后再进行鉴定;与此同时,对于神经系统方面的伤害,则需要等待六个月时间才能够实施伤情鉴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所引发的伤害,进行伤情鉴定通常都需要等到治疗工作宣告结束之后才能进行。所谓“治疗终结”,是指在临床医学领域中被广泛接受的一种概念,即当遭受创伤后的病理改变经过临床治疗后达到完全或者部分修复并且保持稳定的状态时,此时便可以认为已经达到了治疗终结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轻伤与重伤之鉴定基准乃是用于衡量伤害性质及严重程度的行业准则。其中,轻伤系人为恶意所引发,具备部分生理功能障碍或强烈精神上的痛楚,可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种情形;而重伤则通常由于外来暴力引起,涉及身体残疾、容貌损伤乃至丧失听力、视力或其他关键机体功能,日内生命品质遭受深度损害,同样可以区分为严重一级及严重二级两种类型。但凡此类鉴定工作,均须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