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于驾驶与应持有驾照之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辆者,将被一次性扣除12个积分作为处罚。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了被扣除相应积分之外,还极有可能导致罚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怎么处罚
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之准驾车型与其实际驾驶行为不相符时,将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同时还需要接受法律规定的二百元至二千元以内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会面临15天以下的拘留惩罚。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来看,这种情况实则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遵循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中,驾驶人如未能按照其所持有准驾车型正确驾驶机动车辆,将会面临到一次性的最多扣减12分的严厉处罚。在此类情况中,此类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了会直接扣减驾照分数以外,还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款并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因此,每位驾驶员都应该对交通法规保持敬畏之心,始终确保自己所驾驭的车辆与所拥有的驾照准驾车型相匹配,以此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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