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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他们的亲属往往难以实现直接接触和会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定之相关规定,仅有辩护律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下方可依法安排会见事宜。对于家属而言,若希望探知案件进展情况,通常需通过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进行咨询,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提供协助服务。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并不能够直接与被拘留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对于累犯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将面临刑事制裁,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审判阶段是否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但这并不代表其能够取代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经过法院深入审查,确认该累犯确属犯罪分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累犯必须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因此,即使累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能排除他们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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