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到法院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符合特定情形之下,在案件被移交至法院之后,被告仍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而法院则将依据案件实情以及被告所面临的社会危险性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此举充分彰显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人权保障原则的贯彻落实,其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羁押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司法审判过程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移交到检察院多久有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各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并执行;若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同时,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悔过表现,并且满足适用快速审判程序所需条件的情况下,审理该案件时应在十日内予以判决,但如所判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一年的,则可延长至十五天进行判决。
另外,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员尚未被羁押的案件,检察机关将不受限于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期限限制。因此,此类案件既可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也可以超时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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