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与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两个环节之间所存在的联系,主要是根据各个案件的性质及其调查工作的进展程度进行判断的。通常而言,倘若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均满足获取取保候审资质的相关要求,比如实施的并非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不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以及不再危及到社会公共秩序等情形,便可在特定的羁押期之后较短的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关于具体的取保候审申请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最终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羁押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凡被司法机关正式批捕者,将在二十四小时后争取释放或进行保释。这主要得益于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询问被羁押人员;若拘留时间已过,倘若被拘留者的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他便可提出保释申请。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措施,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向公安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案件的调查,且在传唤时能够立即到达。这种保释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监禁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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