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被暂扣的车辆,并无需司机承担停车费用。在车辆被暂扣的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用,将全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任何被依法暂扣的机动车辆,在收到来自交通主管机关出具的提车通知书之后,若在提取车辆之时被强制收取停车费用,驾驶人员有权向相应的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车辆发生剐蹭对方跑了算逃逸吗
若在机动车碰撞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且肇事者明知此举会引发刮擦后果却仍然实施,这便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这里所指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采取驾驶或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面临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被暂时扣押的机动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无须由驾驶员来承担。此项费用将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全权承担。然而,当驾驶人员接到交通主管单位签发的提车通报之时,如若不幸遇到有人强制征收停车费用,那么其完全有权利向各自所在地区的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申诉或者投诉。对于任何违反此类规定的不当行为,驾驶人员均可采取申诉的方式,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且尽量降低他们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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