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家属享有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坚信其满足了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例如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写取保候审申请受理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属有权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办案单位的判断。通常来讲,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或者是正在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等,那么上述三方司法机构便有可能接受家属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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