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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伤有没有可能取保候审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如若重伤害案之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事具备一定情形,理论上可行使取保候审之权利。取保候审乃一项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的罪犯,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和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人员,实施的非拘留性强制措施。
然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罪犯,则不得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重伤有几级
重伤的类别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重伤一阶与重伤二阶。
其中,重伤主要指人体组织结构完整性遭受严重损害或功能产生严重障碍的情况。对人体组织结构完整性的严重损害,常表现为身体某特定器官受到严重损坏,而断肢恰好符合这一表述。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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