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犯未遂属于强奸罪吗
确实如此,对于企图实施强奸而未能成功的罪犯而言,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同样属于强奸罪范畴之内的。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罪行的处罚,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实施完毕,均包含既遂与未遂两个级别。换言之,即便犯罪分子因为受害者的激烈抵抗或是其他突发状况导致未能如愿以偿地实现强奸行为,但只要他们对女性实施了强制性猥亵或暴力举动,并且有着强行实施不轨行为的明确意图,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可以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惩罚——即本文所说的强奸罪(未遂)。这充分展示出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的坚定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犯可以假释吗
若已涉及到走私罪并判定有罪者,只要在满足特定的假释条件下,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关于此问题的假释条件包含:
首先,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其次,对于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申请假释;
另外,他们还需严格遵从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最后,他们需要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以及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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