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纳金上限的法规明确规定为应纳税款金额的万分之五。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若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那么扣缴权利方未能如期完成缴税支付将会被税务部门依法要求其限期支付款项,同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每日百分之零点零五的标准增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向股东或投资者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三)由于税收义务逾期未履行而产生的滞纳金;
(五)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外的其他捐赠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在其年度盈利总额中可以提取不超过12%的比例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并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尚未经过税务部门确认的各项准备金支出;
(八)与获取收入活动无直接关联性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税收滞纳金上限方面的相关法令明确指出,滞纳金的计算基准是指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履行其相应纳税义务的话,那么扣缴义务人也没有及时地完成任何与缴税有关的支付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要求这些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立即补缴税款,并且从滞纳税款之日开始,按照每日百分之零点零五的比例计提并收取滞纳金。这种规定的设立意义重大,既保证了税收征管工作的严谨性以及公正性,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未来处理特殊状况的一定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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