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我国相关法规制度下,对于被拘留满一个星期之后,是否仍需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涉案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和其所犯之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经司法部门判断,嫌疑人并无明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可能性,并且其行为也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话,那么实施强制性的取保候审措施就显得没有必要了。
然而,倘若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那么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一个月保释多少钱
关于保释金问题,中国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对其具体额度作出明文规定,而仅是在方式上明确阐述采取保证金这一手段来实现取保候审。因此,当决定是否采用保证金进行保释时,负责此项事务的单位需全面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如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本身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刑法判决程度、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等,从而最终确定出适当数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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