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犯盗窃罪得判多少年
在涉及到盗窃犯罪的刑事审判中,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被盗财物的价值以及案件情节的严重性等等。而对于那些曾经有过犯罪记录,且再次以盗窃罪名被起诉的被告人而言,若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关于“累犯”的定义,则其应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
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仍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可能涵盖从短期拘役至长期有期徒刑等多个阶段。在此提醒各位,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作为普遍适用的知识普及,实际判决结果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每起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二次犯抢劫罪判多少年
依据现行相关司法法规,若涉案人员多次进行抢劫活动或抢劫金额达到巨大程度,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此外,针对团伙犯罪案件中的各个参与者,在遵循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需要对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细致划分,从而确定主犯和从犯的身份。对于从犯而言,应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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