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私单算职务侵占罪吗
关于劳动者接私单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问题,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自身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从而非法占有了公司或企业的财产。若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擅自将原本应当归属于公司的业务收益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倘若该项业务属于个人的私人事务,且与职务无直接关联,则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接私单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倘若员工在接取个人订单时,其行为致使所在的公司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超出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那么这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犯罪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务侵占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所针对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在职雇员(注:他们并非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换句话说,这类犯罪仅适用于特定群体,即特定类型的特殊主体;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普通公民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就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即一般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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