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行车有点逆行被右转车撞了谁的责任
对于左转及直行两组驾驶人员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责任的判定通常遵循的法则为:
1、依据相关法规,在转向过程中的车辆需礼让直行车辆,因此,若此种情况下出现车辆相撞现象,通常由承担转弯动作的车辆负担全部责任;
2、然而,仍存在某些特定状况,在此等情况下直行车辆可能需承担全责。例如:
(1)当承担转动操作的车辆已在转弯完成后,此时因为直行车辆未能预见到而与其发生碰撞,此类情况应由直行车辆承担全责。
(2)在直行车辆实际行车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确让行标识的前提下,但直行车辆未能遵照执行而导致其与正在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此时直行车辆将负担全部责任。
(3)在有交通信号灯严格管控的十字路口,如直行车辆闯过红灯与依照规定正确执行左转变向的车辆相撞,则承担直行工作的车辆需负担全部责任。对于两组车辆在没有交通指示引导的路口处行驶如何遵循规则的详细情况如下:1、在主道路行驶的直行车辆,当右转车道上的车辆欲从辅助道路并入主路时,应暂时给予直行车辆通行优先权。2、机动车辆在穿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缺乏交通标志指引或者未经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需提前停车等待,并根据以下原则确保各种车辆能有序优先通过:
(1)直行车辆需避让右侧车道上的车辆优先通行;
(2)转弯车辆需待直行车辆完全驶离后方可行动;
(3)两辆对向而来的车辆,右侧的右转车辆需给左侧的左转车辆让道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直行车压线被右转车撞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在讲到最常见的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碰撞情况时,无可争议的是,若是直行车辆在该次行进中并未出现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但右转车辆却无疑地引发了这场意外车祸的话,那就自然而然地应该由右转车辆承担起所有的事故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事故责任的归属还需依据负责此次事故调查的交警所出示的详尽且公正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依据客观存在的现场情况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勘验、调查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等程序,然后据此集结各方面证据形成核心——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决定性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须明确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环境、成因以及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便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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