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首要的步骤便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籍注销并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
(二)紧接着,便需要前往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对于原外销商品房而言,则应前往市级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在房产继承方面,分为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两大类。以下为可能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若涉及遗嘱继承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交的资料包括: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已经经过公证,其他形式的遗嘱因其真实性难以确认,故暂时不予以采纳)。
(三)最后,当所有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便可着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如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
按照严格的流程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事宜:
首先,必须前往被继承人当前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注销,并获取相关的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携带所需的资料前往公正机构办理关于房产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最后,当所有必需的材料准备就绪后,请再次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以及继承人身份证及其复印本等文件的交接和登记工作,以确保整个流程能够顺利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关于遗产房屋的继承程序,我们可以简要概述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明确遗产房屋的所有权以及继承人的合法地位。然后,准备好所有与继承事宜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遗嘱、声明书或是其他可以证明亲缘关系和经济利益的文件。最后,携带这些凭证和文件,前往相关政府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继承注册手续的申请,从而顺利实现遗产房屋的产权变更,完成整个继承过程。上述便是遗产房屋继承过程的主要步骤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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