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人在斑马线上触犯交通规则而闯红灯导致车祸发生,则机动车须负主要责任。依照相关法规,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行人并无过失,那么将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若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应依据其过失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方所应负责的赔偿金额;但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完全无责,也仅需负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费用。如因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而引发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行人走路被机动车撞责任认定根据是什么
行人在穿越道路时受到撞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力及各自的过失程度,来确认当事各方的责任归属。若因其中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该责任人应承担起全面的责任;倘若因为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在同一情况下产生的过失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其过失程度,来决定肇事者们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平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面都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就可以视为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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