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侦查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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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发现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时,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报案。涉及国家机关及国企员工,由人民检察院调查;其他单位员工则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侦查。及时报案是维护法治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侦查

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第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贪污罪与挪用资金罪判多久

关于贪污罪以及挪用资金罪这两大类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及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涉案金额以及情节之恶劣程度。一般的来说,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若涉案金额在3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在2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当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相比较而言,挪用资金罪的刑罚标准略显宽松,但若情节严重者,其最高刑期也可达到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当公务活动中出现任何涉嫌违法行为,诸如贪污、侵吞公款等职务罪行,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报告此情况。倘若涉及到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相关案件将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若为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则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因此,及时地报告此类事件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与公众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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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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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与贪污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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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贪污,贪污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公款罪和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目的仅是公款私用,用后即还,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和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如: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或者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行为人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人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或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如:利用职权私自将公款存于自己名下、将利息占为已有;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的雇工为自己谋利益等。
如何判断贪污罪既遂,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一、如何判断罪既遂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二、挪用公款罪与罪有哪些区别挪用公款罪与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显然,罪要比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严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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