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首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需立刻着手准备并依法发布不起诉裁定文书;
其次,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载体同样需要受到通知,以确保其知晓该决定;
第三点,对于持有存疑不起诉状态的案件,检察院仍有可能在未来再次提起公诉;
最后,不起诉的决策,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被不起诉者及其所在机构或组织。若被不起诉者正在羁押之中,应及时予以释放。而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察的案件,倘若人民检察院依然认定相关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要求,这便成为不起诉的又一合理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车祸检查没事,2个月后找来谁负责
若不幸遭遇车祸之后并未查出任何伤势,然而两个月后却出现症状和症状,那么责任的分担将取决于详细的事件经过。
首先,若事故当时并未对当事人造成肉眼可见的人身伤害或是财物损失,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期间产生了健康问题或者其他形式的损失,那么在法律层面或许就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评估。如果能够找到足够的证据确凿地证实车祸事件正是导致上述伤害或损失的罪魁祸首,那么法律责任很可能会回到原肇事者身上。
其次,如果在车祸过程中涉及到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之间的碰撞,且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并无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也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便可依据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减轻。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故意为之,那么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总而言之,车祸发生两个月后的问题是否需要原责任人负责,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是否购买了相关责任保险、以及后续损害与车祸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等诸多因素。
如若存在法律争议,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