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赔不
(1)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2)保险车辆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在检验过程中未能顺利通过;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等环节,或者在被扣押、征用、没收,甚至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4)保险车辆牵引了其他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者被这类车辆牵引;
(5)保险车辆转让给他人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能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由于转让行为导致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从而引发保险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二、交通事故逃逸被抓怎么判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引发重大事故,致多人重伤、死亡情况出现,或给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害者,此肇事者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然而,若该肇事者在此后选择逃离现场,即所谓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又或者产生其它特别严重的恶劣情节,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若因该肇事者的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他则将可能受到七年以上刑期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现行法律以及保险行业内的相关规范准则来看,肇事逃逸属于极其恶劣的违法行径之一,也是在刻意规避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在这样的特定情境中,作为受害者权益保障方的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形式的理赔义务。如果被保险的机动车辆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并牵扯到肇事逃逸、未持有合法驾驶证驾车或者醉驾等不当行为,作为保险人的我们同样无法对您遭受的经济损害进行补偿。因此,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携手共创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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