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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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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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病假期间薪资规定:未满2年者支付60%工资,4年未满者支付70%,6年未满者支付80%,8年未满者支付90%。满8年及以上者薪资全数发放。病假期间应计基本工资,不得侵犯员工权益。
黑龙江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一、黑龙江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关于病假期间的薪资安排,具体规定如下:如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未达到满2年者,将参照其工资标准的60%予以支付;若累计工作年限截至第四年仍未达到满4年者,则按照其工资标准的70%计算发放金额;若累计工作年限持续到第六年仍然未满6年者,则依照其工资标准的80%结算利息;若累计工作年限横跨第八年且仍未达到满8年者,按照其工资标准的90%进行核算;

至于连续工作年限已满8年或者以上的员工,薪资将全数照常发放,不得有任何克扣或者酬薪缩水现象。病假期间同样应当计发员工的基本工资,任何时候都不应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或伤害导致受害者一级伤残的情况下,其应得的抚恤金为27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而二级伤残则对应25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以此类推,三级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

另外,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士,应当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抚恤金,六级伤残者则可得到16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人士,他们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是:七级伤残的个人可获得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者可得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个人工资,最后十级伤残者则可以领取7个月的个人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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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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