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关于病假期间的薪资安排,具体规定如下:如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未达到满2年者,将参照其工资标准的60%予以支付;若累计工作年限截至第四年仍未达到满4年者,则按照其工资标准的70%计算发放金额;若累计工作年限持续到第六年仍然未满6年者,则依照其工资标准的80%结算利息;若累计工作年限横跨第八年且仍未达到满8年者,按照其工资标准的90%进行核算;
至于连续工作年限已满8年或者以上的员工,薪资将全数照常发放,不得有任何克扣或者酬薪缩水现象。病假期间同样应当计发员工的基本工资,任何时候都不应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或伤害导致受害者一级伤残的情况下,其应得的抚恤金为27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而二级伤残则对应25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以此类推,三级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
另外,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士,应当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抚恤金,六级伤残者则可得到16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人士,他们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是:七级伤残的个人可获得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者可得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个人工资,最后十级伤残者则可以领取7个月的个人工资。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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