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被刑事拘留了能取保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自身并未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这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并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范畴之内。若电动自行车被定性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那么涉及到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置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有可能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来对待。在此情况下,如需对该类人员或机构实施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其中一种情形。
具体来说,如果涉案人员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产生社会安全风险,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虽然电动自行车本身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是对于负责处理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人员或机构而言,只要他们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罪判决结果如何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量刑标准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者在事件发生后逃离现场,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并不具备被选取为保障候审对象的资格,因为它并非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或者被指控的人。然而,如果涉及到的人员或者机构需要对涉案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并且满足了保障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刑罚、患有疾病、处于孕期等等),那么他们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保障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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