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有小偷进家门把他杀了算是防卫过当吗
这不能被视为防卫过当行为。小偷手持利刃潜入住宅实施侵财行动,严重侵害了业主的隐私权及人身安全。在此情形下,业主在反击过程中偶然至嫌疑人死亡,这完全是基于自我防护,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危的本能反应,且因为小偷携带利器而产生了强烈的戒备情绪,因此业主的行为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如果有人知道姓名和详细地址危险吗?
若恶意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号码从而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失,那么无疑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未对您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您可尝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姓名权或者名义权,要求对方进行精神上的赔偿。除此之外,倘若的确给到您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及诸多困扰,您便可以选择司法途径,提出必要的经济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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