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这类法律案件的顾问费用问题,通常是由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亲自承担。
然而,如果双方在借贷合约上特别标明了律师费用由输家承担,那么这时候的律师费用就有可能落到对方头上。
根据法律界重视的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借钱合同中明确商定律师费用须由失败的一方向胜诉方支付,那么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便有权利请求被告来承担。所以,当我们在拟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该考虑把律师费用纳入违约赔偿条款之内,并且要标明“律师费”字眼。单纯地只订立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的协议并不足以明确表明,这份协议很可能难以获得法庭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仅凭欠款人在借条上的个人签名不足以使其法律效力得以认可。借条作为明晰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欠款方亲自书写并手签,这一行为代表着欠款方已经按照借条中所列的各项具体数字,履行了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一份完善的借条应当包含如下关键性条款:
1.债权人的合法身份及相关信息;
2.明确的借款金额、利率计算依据以及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利息;
3.约定债务人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具体期限;
5.准确描述债务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与借款日期等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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