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予处罚”,实为在特定情形之下具备违法行为,然而由于缺少处罚必要条件或者依法明确规定得以豁免惩罚,因此仍然必须保持其违法行为纪录。经由治安案件调查完毕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
(1)如确实存在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情节及其严重性进行精确裁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如果经过查证发现确实无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是违法之事实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3)倘若此类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会移送给相关主管机构,依照法律程序,切实追究其刑事责任;
(4)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会在针对前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报,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有违法前科能取保候审吗
对于具有犯罪记录者而言,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须依照以下法律条款予以评估: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具备以下具体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
其次是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性或危险性的犯罪分子;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同样在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分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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