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判刑后能取保候审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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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且不危害社会的情形。绑架罪属严重犯罪,或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获取保候审需综合案情、犯罪性质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估。法院、检察院或公安将审慎裁量。
绑架罪判刑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绑架罪判刑后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多种情形,其中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又囊括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等等。绑架罪作为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因此,若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涉嫌绑架罪而受到指控,并且同时满足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其他各项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等,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绑架罪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其可能引发的刑罚后果相当严重,包括长期监禁乃至死刑。因此,对于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倘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或者认为其他条件尚未完全具备,那么即便在涉及到绑架罪的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申请也未必会得到批准。总而言之,关于绑架罪判刑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原则上他们是有权提出申请的,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绑架罪判刑几年

1.根据法律规定,绑架案件的罪犯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罚金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绑架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而将他人非法拘禁的行径,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承担相应罚金。

2.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公诉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1)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2)行为人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

(3)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这里,我们要明确的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3.对于那些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者,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罪犯,他们将会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没收财产。

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于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仅实施了绑架行为,那么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者,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同时又不致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绑架罪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类型,一旦定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刑期的惩处。因此,是否对这类犯罪分子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本身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由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再作出谨慎的裁决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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