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权利刑事拘留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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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在特定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实施拘留。这些情况包括:犯罪预备、实施或被发现后;被直接指控;居所或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试图自杀、逃离或逃亡中;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涉嫌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等。
什么人有权利刑事拘留

一、什么人有权利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拥有在特殊情境之下对现行罪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这些特殊情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行为人正在积极筹备犯罪活动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立即被发现;

其二是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

其三是在行为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重要证据

其四是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其五是行为人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其六是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不明;

最后一点则是行为人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人有权取保候审起诉

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方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以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是涉嫌犯罪被起诉的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家属或他们的律师代理人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罪犯、被告人和罪犯、被告人家属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均有权提出此类申请。但需注意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唯有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之下,才能成功地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构有权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犯罪行径已经开始准备阶段,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或者在其被发现之后仍未停止;个人遭到了直接的指控;在家宅或者日常生活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联的证明材料;存在着明显的自杀倾向,试图逃避追捕或者在四处逃窜之中;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具体身份尚未明晰;涉及到多地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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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权利拘留拘留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进行刑事拘留时由特定的机关执行,没有相关执法权的机构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那么派出所有权直接刑事拘留吗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是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虽然,平时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送往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公章得知,通知书上的盖章单位是盖某地公安局而不是某地派出所。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扮演的是调查、执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只能是公安局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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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条例》要求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1、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2、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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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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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有权利刑事拘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境下具有实施拘留的法定权力,包括针对正在预备犯罪、已然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及时发现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据该条款的明确授权,自然有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交警在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之内,依法享有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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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派出所有权利拘留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派出所有权利拘留人吗?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进行刑事拘留时由特定的机关执行,没有相关执法权的机构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那么派出所有权直接刑事拘留吗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是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虽然,平时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送往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公章得知,通知书上的盖章单位是盖某地公安局而不是某地派出所。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扮演的是调查、执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只能是公安局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派出所有权利拘留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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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是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虽然,平时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送往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公章得知,通知书上的盖章单位是盖某地公安局而不是某地派出所。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扮演的是调查、执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只能是公安局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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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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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有权利拘留其他担保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共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人民是国家,一般行使的是司法拘留权,主要针对一些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实施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在审判过程中,有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等情况,情节轻微的予以训斥、罚款、拘留等惩戒,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请问法院有权利拘留人么
[律师回复] 法院是有权利进行司法拘留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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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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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有哪些权利?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有哪些权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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