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赌搏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若当事人有通过互联网进行众筹赌博活动并将之视为生意,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创立具有赌博功能的网站并充当其代理人以此来接收或投放赌资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所明确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标准,这将会被将对其追究赌博罪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二、网络赌博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涉足或参与网络赌博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及相关惩罚措施如下:
1.若施行者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且展现出了大规模的群体性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活动作为其生活职业,则此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同时需承受罚金的严厉惩戒;
2.若实施者是赌场经营者,他们同样需要面对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3.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那么将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