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分哪几种
拘留是一个具有多重性质和定义的法律概念。
其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最为常见且最为重要的形式,具备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地位。
然而,我们还需注意到,拘留的范畴并非仅限于此种形式,它可进一步细化为三大类: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这三种类型。
当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对处于拘留状态中的相关人员,认为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等因素,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分为哪两种情况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的;
(2)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确认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
(3)在当事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实物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企图进行自杀逃避法律制裁、试图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窜中的。
2.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只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旨在对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乃法律范畴内的术语,其中尤以刑事拘留的重要性为要。拘留形式可细分为治安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等多种类型。若有公安部门认定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理应面临逮捕之责,则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并获得相应批准。而对于复杂程度较高或是牵涉重大社情民意的案件,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曰亦是可以接受的范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