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形下,受害者的人身权益确实有权获得赔偿,包括他们因为遭到人身伤害而必须支付的医疗诊治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些财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还应得到精神补偿费用等方面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为此次事故留下了残疾,那么他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具体表现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花费的额外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力所带来的收入损失,这种情况下应赔偿的金额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看,赔偿责任人理应对这些费用进行相应的赔偿是必不可少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撞死人后逃逸判几年
在发生驾车致他人死亡并逃逸的情况下,法律通常会予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期的惩治。然而,若涉及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行,那么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方案是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不过刑事责任方面则无法进行和解处理。在此基础上,若能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虽可减轻相应的刑罚,但是刑事处罚的执行并不因这一因素而被豁免。大部分时候,这种情况下的判罚是以缓刑为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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