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个流程能结束
1、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被依法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友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若涉案被告人已获得指定辩护资格且已经委托了律师,则该律师也可代其进行相关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应采取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工作。当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审判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如发现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情况,则不予批准取保候审。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未获批准的原因。
此外,若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亦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流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几年退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期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进行,若在此期间发现在该犯罪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限已届满之时,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本制度赋予经拘留或者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特定律师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2.治安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及审判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拟予批准者,须审批通过后签发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与通知书;反之,需要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另外,司法机关亦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准许申请。3.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当众宣布并详细解释决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倘若担保人在期限届满期间无任何违反规定之处,公安机关将退还押金,并告知已解除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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