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才可以取保候审
在审判过程中,若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便可随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之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法,但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者;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者;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监视措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时候才算取保候审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在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方面具备可能性的;
第二,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且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家庭或社区造成显著威胁的;
第三,患有危及生命或健康的重疾,生活无法自主维系,或者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样应给予取保候审,除非取保候审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性;
第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程序中,如满足以下列举的各项条件,便有资格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诉讼请求:1.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罚等较轻刑罚;2.即使被告人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等监禁制裁,如果其没有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3.倘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是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4.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需要接受监视居住的替代措施,如果符合以上情形,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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