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要去法庭判决吗
对于是否应要求被告人接受取保候审以待审判这一问题,需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假设在某起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时,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或亲属向办案单位提出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并且事实上通过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环节认定其并未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当阶段性办案单位对此申请予以批准之后,便无需再通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然而,若侦查机关在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罪名成立,此时便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起诉。在此种情况下,若欲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方可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如何对待取保候审的状况和等待审判,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在案件调查的过程当中,倘若被告方的律师或者其亲属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经过侦查核实后没有发现其有罪行为的话,那么负责办理该案的相关机构在得到许可之后,被告就不再需要出席法庭的庭审环节。然而,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这个案件将会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必须要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前先获得司法机关的许可,然后再由法院通过庭审参与一些判断取保候审的策略。由此可见,对于取保候审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特点去把握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