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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伤情鉴定怎么做
遵循相关法规条文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严密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完毕之日起,应在强制性时间限制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必要的检定和鉴定工作。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检定、鉴定工作的最终完成日期,且该日期不应超出一般性的30日最长限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伤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可能需要长达三个月或六个月之久。一般而言,当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交通事故案件时,若采用常规程序处理此案,那么从立案日起算,至迟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判过程。反之,若是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审判周期通常可压缩至三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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