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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改房和拆迁房的区别
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间,首要任务便是秉承着“惠民利民”这一核心理念推进工程的顺利开展,以此来使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得到逐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兼顾城市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整体城市环境的持续改进。所谓的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因为国家公益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市容整理及环保保护诸多方面的需求,继而引发的建设单位或者私人对现有建设用地之上现有的房屋实施有序拆除的过程。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提供的房产,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被安置人持有该房产满五年后),需按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转为正规的商品房。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核发以原房主名义注册的正式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以及土地证。当这些证件齐备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后,该处房产便可按照市场通行规则进行自由买卖与过户操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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